拉平资管行业统一标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落地

2021-05-28 07:49:01  阅读:95311 来源:金融时报

  拉平资管行业统一标准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落地

  本报记者 张末冬

  为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25.03万亿元,同比增长7.02%,成为资管市场的最重要部分。与之相对应,《办法》也是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去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延续此前银行理财销售要求的基础上,对理财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管理作出进一步明确。

  此次《办法》是在对资管业务整体作出要求、理财子公司相继开业后,对理财公司产品销售进行的规范。一位理财子公司负责人表示:“在‘净值化’和‘拉平监管’的两大原则下,很多规则、要求都会发生变化。相较资管新规之前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监管框架,《办法》所体现出的内容符合上述原则。”

  具体来看,目前理财公司主要沿用商业银行理财、代销等监管规则,这些规则的适用性存在不足,《办法》的出台能够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同时,理财公司设立后,产品销售的相关法律主体扩展为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各方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定位、权责关系、风险预期均发生变化,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规范,《办法》起到适应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变化需要的作用。另外,《办法》充分借鉴了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积极推进监管规则一致,避免出现制度洼地。

  禁止单独或突出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值得关注的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办法》有了进一步调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充分吸收采纳科学合理的建议,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机构范围。《办法》名称从原来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理财公司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从而将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纳入适用机构范围。同时,结合现阶段银行理财业务实际,《办法》明确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活动参照执行,有助于维护监管标准一致性。二是进一步完善禁止性规定。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更好促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打破刚兑预期。三是设置《办法》实施过渡期。为机构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信息登记和披露等准备工作预留时间。此外,还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完善。

  对于上述禁止性规定,邮储银行资管部副总经理刘丽娜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规定的核心在于净值型理财产品不能有“预期收益率”的宣传。“净值化转型以后,业绩披露基准应该用什么形式?目前各家机构采用了不同方式,比如绝对收益型、区间数值型,或者类似与中证500指数挂钩,与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联。但不管哪一种方式,按照监管要求,必须向客户解释清楚你的数据是怎么来的,要有背景介绍,例如参考同类产品、同类策略的历史水平。”

  按照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应从预期收益型转向净值型。而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刘丽娜表示,禁止性规定一方面要求理财公司不能滥用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任何承诺,另一方面则是和其他资管产品拉平标准,事实上公募产品也有多种“净值”展示方式。

  短期内无法在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

  理财公司产品能否在互联网平台销售?《办法》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这也意味着短期内理财公司产品不得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事实上,不仅是理财公司产品,去年以来,包括互联网存款、互联网贷款等业务都得到进一步规范。

  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现阶段只允许理财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中国理财网·理财20+论坛专家委员会成员董希淼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在理财公司刚刚起步、市场辨识度不高以及投资者教育还需加强等情况下,《办法》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范围的设定相对谨慎,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有助于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也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同时,《办法》禁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私募理财产品,符合当前投资者接受度和投资习惯。

  《办法》指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营业网点销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移动金融应用软件等自有的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

  光大银行与波士顿咨询公司日前共同发布的《中国资产管理市场2020》指出,预计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将从多个方向拓展外部渠道。一是加速开拓他行代销,预计2021年至2025年通过他行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规模增速将达到67%,2025年末占比将上升至18%。二是探索自由渠道建设,已有62%的机构表示将通过等形式建立线上直销渠道。三是期盼互联网渠道开放。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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